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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回顾

在之前的节目中我们说到2013年3月,法国阿尔斯通高管皮耶鲁齐在美国被逮捕,理由是他违反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10年前在一个印尼项目中,涉嫌雇佣中间人向当地官员行贿。

美国司法部在3年前就启动了对阿尔斯通腐败行为的调查,如果企业配合并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虽然要缴纳巨额的罚款,但是一般来说不会有管理人员起诉被捕,但是阿尔斯通CEO柏克龙拒绝与美国司法部合作,因此美国司法部决定抓人,向公司施压。

这才是他被捕的真正原因,皮耶鲁齐沦为了美国司法部手中的“经济人质”。

在被投进了重刑犯监狱并且2次被驳回了保释申请之后,他才明白自己的处境。关于自己的违法卷宗检察官竟然送来了150万份,几年都看不完,而且美国司法部的胜诉率极高。在检察官的指控之下,他自己不可能自证清白,律师也根本无力帮他脱罪。如果坚持出庭应诉,他很有可能要面临终身监禁。

与此同时,阿尔斯通选择丢车保帅,竟然想让他承担更多的罪责以保全其他高管。

在绝境之中,皮耶鲁齐根本就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选择与美国司法部合作,接受检察官开出的6个月监禁的“诱人条件”。于是在被捕100天之后,皮耶鲁齐签署了认罪协议,配合司法部对阿尔斯通的调查。

在上期节目的最后我专门强调了,阿尔斯通的腐败行为当然不值得同情,我们也从来都没有质疑过打击腐败行为本身,但是美国的长臂管辖权和《反海外腐败法》的管辖范围却应该被质疑,一部法律不应该变成为打击他国企业的工具。

《反海外腐败法》的由来

今天我们就先来说说《反海外腐败法》和美国的长臂管辖权。关于这个话题,在中信出版社引进的另外一本书中有更为详细的讲解。这本书是《美国陷阱》的姐妹篇,叫做《隐秘战争》,作者阿里·拉伊迪和皮耶鲁齐一样都是法国人,在法国国家关系和战略研究院工作。

《反海外腐败法》的颁布是在1977年著名水门事件之后。水门事件应该很多同学都知道。话说1972年,美国大选,共和党尼克松的竞选班子派人潜入了对面民主党在华盛顿水门大厦的办公室里,想要安装窃听器,窃取人家的竞选策略,结果被抓了个正着,尼克松被迫在任上宣布辞职,成为了历史上第一位因丑闻而辞职的总统,这在当时可以说是极为轰动。

后来在调查尼克松下台政治丑闻的过程中,司法部挖出了一个资助和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的庞大体系,涉及400家美国公司,行贿金额累计超过3亿美元。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一家叫做洛克希德的大型军火公司,为了向他国出售战斗机,给意大利、德国、荷兰、日本等政府高官支付了数千万美元的贿款。

在向日本的行贿事件中,美国的中央情报局CIA竟然都扮演了合谋的角色。1976年当事件被曝光,就连日本首相都引咎辞职,这在美国引起了巨大的轰动。CIA都参与这样的事情,这对美国的国家形象是极为不利的。时任美国国务卿的基辛格亲自出面把这件事情给压了下去。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香蕉门事件爆发,媒体又爆出美国大型进口企业,竟然直接贿赂了中美洲国家洪都拉斯的总统,让他下调了香蕉的关税。

这些接二连三被爆料出来的经济把戏完全玷污了美国的国际形象。于是美国国会在1977年通过了《反海外腐败法》,目的就是为了遏制企业使用贿赂手段操纵贸易和市场。这里所说的企业可不仅仅是指美国企业,还包括外国企业。那美国颁布的法律凭什么管辖外国企业呢?

最低限度联系

这就是所谓的长臂管辖权,按照字面意思就是伸长手臂到处管事儿。美国法律规定只要与美国有最低限度的联系,那么就归美国的法律管辖。

解读《美国陷阱》3、美国霸权,覆盖全球的法律武器

德国西门子的贿赂案,算得上是《反海外腐败法》实施以来的惊天大案了。话说2006年,德国司法部展开对西门子在全球范围内行贿行为的调查,美国司法部得到消息之后,也伸手管起了这个案子。

西门子的贿赂行为的规模确实惊人,有超过290个项目涉及向多个国家政府官员行贿,像是阿根廷、俄罗斯、伊拉克、墨西哥。越南等等。但是西门子没有用一分钱行贿美国的政府人员或者机构,可以说跟美国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但是美国认为,西门子是在我们国家上市的公司,而且有几笔行贿款项是通过美国境内的银行账户转移的。因此西门子当然与美国有联系,就受到《反海外腐败法》的管辖。

最终,西门子向德国政府交纳近6亿欧元罚款的同时,又向美国交纳了8亿美元的罚款。他也真是够倒霉的,一罪二审,不仅被自己的国家罚,同时还给美国也交了巨额的罚金。

这里所谓的与美国有最低限度的联系,可是相当的宽泛,不仅仅是在美国上市,通过美国银行进行支付,如果使用美元交易,甚至是用美元计价来签合同,都会让你归入到美国法律的管辖范畴。

还有更过分的,话说在2011年,一家匈牙利的公司突然接到了美国数百万美元的罚单,原来这家公司的一个高官发送了一封涉及在马其顿腐败细节的邮件,而就因为邮件的服务器设在美国,这竟然也构成了与美国最低限度的联系。最后这家倒霉的匈牙利公司只得认罚。因为如果不认罚,美国可以以此为借口,禁止你到美国做生意,甚至直接禁止使用美元结算,这对于一家做国际业务的公司来说是毁灭性的惩罚。

所以现在我们知道,司法部为什么可以因为阿尔斯通在印尼贿赂当地官员而逮捕皮耶鲁齐了吧。这在美国人看来,是再正当不过的了。

那美国对于全球的腐败行为真的做到一视同仁了吗?并没有,就正如我在上期节目结尾所说的,在《反海外腐败法》实施的近40年时间里,美国司法部从来没有从美国石油和国防巨头公司的交易中挑出什么毛病,这些美国巨擘没有雇佣中间人就能在如此高敏感的领域拿下合同,实在令人难以相信。

只有当美国公司在海外因为腐败行为被他国政府调查的时候,美国司法部才会跟进,而且还会利用这个机会,收回调查权,让这些企业回到美国受审。这就像是自己家的孩子在外面闯祸,家长出面赔礼道歉然后赶紧把孩子带回家,以免在外面吃亏。

美国的法律武器库

根据《隐秘战争》书中的介绍,在美国的长臂管辖体系内,除了《反海外腐败法》,还有《古巴法案》和《伊朗与利比亚制裁法》。

前者完全就是在戏弄“不干涉他国内政”这一基本国际原则,美国除了直接干涉古巴内政之外,还不允许任何公司与古巴有商业往来,不然就会被定义为“非法商贩”,对其进行制裁。1997年,一位倒霉的西班牙商人,就因为向古巴贩卖尿布,罐头之类的东西,被检察官以涉嫌“向敌国进行贸易”为由起诉,最终被监禁了16个月。

后者《伊朗与利比亚制裁法》,也是要断绝所有跨国企业与伊朗和利比亚的贸易往来。2018年闹得沸沸扬扬的中兴事件,起因就是中兴违反了美国禁令,向伊朗出售包含有美国技术的通信产品。中兴在对禁令的应对上也存在重大失误,最终大出血收场,前前后后支付的罚款加保证金竟然超过了20亿美元。

说到这里,我们肯定觉得很奇怪,每个国家都是非常重视自己的司法主权的,怎么会心甘情愿的任由美国伸长手臂,用你们国家的法律来制裁我们国家的企业呢?

长臂管辖的合法性在国际法中一直都是暧昧不明的状态。话说早在1972年,一艘法国游轮荷花号,在公海把另一艘土耳其的船给撞沉了,造成8人死亡。土耳其政府就把荷花号上的负责人给抓起来判了刑。那法国政府当然不干,于是双方闹到了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最后做出了支持土耳其的判决,判决书写的无比晦涩,大概意思就是说国际法没有否认某国法律的域外效力,言下之意就是默许了长臂管辖。如今美国以一系列的国内立法为法律依据,以最低限度联系为理论基础,把长臂管辖权打造成了覆盖全球的法律武器。

有一个现实我们不得不面对,就是美国是当今全世界第一大国,全球都处于美元霸权的时代,这才是美国能伸长手臂,肆意妄为的根本原因。

欧盟也曾经想要反抗,以推出阻断法案的方式来对抗美国的法律武器,不承认美国法律的效力,禁止受欧盟管辖的公司遵守其他地方的法律。如果被美国制裁,欧盟支持企业用欧盟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

虽然如此,但是实际情况却很糟糕。一方面这让企业陷入到了两难的困境。听欧盟的,要被美国罚款,听美国的又要被欧盟罚款。另一方面,欧盟整体来说无论是军事还是经济都过度依赖美国,很多国家根本就没有与美国对抗的意志。

所以最终欧盟的阻断法案基本也是处于搁置的状态。

司法化身摇钱树

还有特别重要的一点,之前我们在讲皮耶鲁齐的遭遇时候,一直听到的都是检察官要求他如何如何,在我们的印象中,检察官不是只提出指控,然后由法官来判决吗?法院不应该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吗?现在怎么变成了检察官只手遮天,法官竟然成了检察官手中的橡皮图章?

没错,美国司法正在变成为由检察官所主导的一场场交易。在美国司法中,认罪是一种司法传统,嫌疑人主动认罪可以避免花钱又花时间的诉讼,所以嫌疑人可以得到一个相对轻一点的处罚。结果就是,95%的联邦案件都是以未经诉讼直接认罪的方式被解决的。

之前我们提到的阿尔斯通、西门子以及法国巴黎银行等等企业,都没有在美国经过正式的庭审,而是直接与美国司法部等机构签署了协议,解决问题的地方不是在法院,而是在检察官的办公室里。

如果司法部盯上了哪家企业,就会与企业负责人直接联系:“你摊上事儿了,来聊聊看看怎么办吧。”之前我们在节目中也说过了,如果企业配合,那就协商签署协议;如果不配合,那美国司法部就动用强硬的手段。于是才有了《美国陷阱》中皮耶鲁齐的故事。

《隐秘战争》向我们介绍有三种协议,一种是《认罪协议》,当企业违法行为严重或者司法部认为企业不配合,那就会受到重罚,像是法国巴黎银行和阿尔斯通就签署了罚款数额巨大的《认罪协议》,这件事儿在后面的故事中我们还会说。

另一种叫《延缓起诉协议》,这相对第一种来说就轻一些,企业的行为没有被定性,接受处罚并实施一些监管预防措施。像是阿尔卡特朗讯在2010年签署的就是这样的协议。

最后一种是《不起诉协议》,这也是为什么2012年美国银行摩根士丹利可以免于因为在亚洲国家的腐败行为而受到处罚。司法部认为企业内部的反腐程序是有效的,所以放弃起诉。

在检察官与企业协商达成协议的过程中,法院根本就没有参与其中,对具体案情的了解都相当有限,那就更谈不上什么有效的监督了。

不仅仅是我们细说的阿尔斯通,所有跨国大企业的案子都是一场交易。

我们看到美国司法部对一家又一家企业开出的天价的罚单,作者认为美国的长臂管辖权简直变成了山姆大叔的一棵摇钱树。

自由的希望再度破灭

关于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和长臂管辖权,我们就先说这么多。回到《美国陷阱》这本书。

皮耶鲁齐在被捕100天之后,在检察官胡萝卜加大棒的压迫之下,决定认罪。如果真的按照检察官所说6个月的刑期,那他还可以回家过2013年的圣诞节。

认罪之后,阿尔斯通立即将他扫地出门,皮耶鲁齐收到了一封解雇他的邮件,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首先指责了他矿工,这真是太好笑了,皮耶鲁齐也不想矿工,但他不是在蹲大牢么?而且还是阿尔斯通的替罪羊,这竟然也能成为解雇的理由。

紧接着又指责皮耶鲁齐的认罪声明,严重损害了阿尔斯通的全球形象,给公司带来了难以估计的恶劣影响,没有履行正直、诚实和忠诚的义务。

皮耶鲁齐看到这封邮件,肺都要气炸了,但是他又能怎么样呢?一切在自由面前,都显得那么微不足道。

6个月的约定时间一天一天临近了,但是皮耶鲁齐等来的不是自由,而是斯坦律师告诉他,检察官推迟了他的审判时间,并且再次拒绝了他的保释申请。他们希望你能继续在监狱里待上10个月。

什么?我们之前不是已经说好了吗?你们的一切要求我都已经照做了。还想要我怎么样?皮耶鲁齐几乎崩溃。就在他刚看到隧道尽头的时候,黑暗又将他重新包围。

原因是什么?不知道,但应该和阿尔斯通有关,皮耶鲁齐什么也做不了,他只能在监狱里静静的等待,默默的忍受。一直到6个月之后,一条爆炸性的新闻把皮耶鲁齐炸晕的同时,也解开了他这半年来的所有困惑。

发生了什么事情?检察官为什么要把皮耶鲁齐一直困在监狱里,他之后的命运又将如何?我们下期节目接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