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聆听何需阅读

点击上方蓝色标识让晓书童说给您听

前情回顾

在上期节目中我们说,《美国陷阱》这本书讲述了美国凭借法律武器,以长臂管辖打击法国能源企业阿尔斯通,逮捕企业高管,逼迫企业就范,在美国司法部与通用电气的默契配合之下,2015年通用电气最终收购了阿尔斯通的电力能源业务。一家世界级巨头企业,被美国用司法手段围猎,最终惨遭肢解。当年被美国司法部逮捕的阿尔斯通高管就是《美国陷阱》一书的作者,皮耶鲁齐。

2013年4月,皮耶鲁齐在美国纽约肯尼迪机场被逮捕,理由是10年前,阿尔斯通为取得远在印尼的能源项目,雇佣中间人向当地官员行贿,皮耶鲁齐虽然是当时项目的负责人,但是具体公关的事情是由公司领导直接安排,当年作为公司中层的他确实知道这些事儿,但他并不是决策者。

检察官直接告诉皮耶鲁齐,我们对阿尔斯通展开调查已经有3年了,但是你们公司一再拒绝合作,我们知道你在印尼项目中不是决策者,希望你为我们效力,我们的目标是阿尔斯通的最高层,特别是CEO柏柯龙。

皮耶鲁齐当然认为自己无罪,果断决绝了检察官的条件。他对自己处境的估计,真是大错特错。

第二天法庭上,检察官一改昨天的言辞,打出了大量的证据,证明皮耶鲁齐在阿尔斯通身居要职,指控他向印尼官员行贿,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指控文件确凿有力。皮耶鲁齐的辩护律师根本无力招架,仅仅提出了以10万美金申请保释。

法官驳回了保释申请,皮耶鲁齐被一所重刑犯监狱收押,等待下一次开庭。几天之后,他见到了自己的新律师,斯坦,62岁,非常的专业且有经验,曾获得过最佳律师的荣誉,最重要的是,他曾经做过州总检察长,非常清楚美国司法部的手段。

但是,皮耶鲁齐根本想不到,这位厉害的大律师斯坦根本就不是来帮他脱罪的,而是不断的帮检察官传话向皮耶鲁齐施加压力,迫使他认罪,与美国司法部合作。

无法证明的清白第一次见面,斯坦律师就带来了一大堆坏消息:

首先,现在的所有律师费用是由阿尔斯通支付的,但是如果皮耶鲁齐自己认罪或者最终败诉的话,那不好意思,所有律师费他都要偿还给公司。

皮耶鲁齐蒙了,自己为阿尔斯通辛辛苦苦工作了22年,现在又因为公司的事情身陷囹圄,阿尔斯通怎么能这样对我呢?

现在皮耶鲁齐面临的是美国司法部与阿尔斯通公司双边的压力,司法部想要让皮耶鲁齐开口,指控阿尔斯通,阿尔斯通则想通过律师费施压封住皮耶鲁齐的嘴。

第二个坏消息,是法庭认为10万的保释金远远不够,阿尔斯通愿意拿出150万,而他自己还要在拿出40万。此外,保释出狱之后只能在当地租一间公寓居住,并且要雇佣两名看守,以防他逃回法国,当然了,包括雇佣费在内的全部费用都要他自己出。

这些消息让皮耶鲁齐雷霆暴怒,他和斯坦律师说:在印尼的项目中,自己只是一个知情人但不是决策者,不过是秉公办事罢了,你为我的案子做辩护,就应该寻找我无罪的证据,你去找阿尔斯通要到当时雇佣中间人的那些文件,上面都有十几位公司领导的签字,把这些文件交给法官就能证明我的清白了啊,这才是你该做的事情。

坐在对面的斯坦律师表情越来越无奈,看他的眼神就像是在看一个蠢货。皮耶鲁齐闭上了嘴,场面一度十分尴尬,他恍然大悟,阿尔斯通怎么可能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就把公司内部的违法行贿的证据直接送给美国法庭,为了救一个小小的马前卒,把自己的最高层领导全给卖了?很显然,这样的事情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

斯坦律师还带来了更坏的第三个消息,检察官送来了关于皮耶鲁齐犯罪的证据有150万份。如果要让斯坦律师看这些文件,为此所支付的律师费都将高达数百万美元。从头到尾全部看完都要花上几年的时间,更不用说从这浩如烟海的文件中寻找辩护的依据了。

美国真实的司法程序与我们在电影电视剧中所看到的完全不同,在电视里,我们看到的是万人瞩目的庭审现场,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作为正义的化身为被告辩护,这让我们以为即便是最弱势群体的案件,也会有人倾听和为之辩护。

解读《美国陷阱》2、伸冤无门,美国检察官的“困兽”手段

但事实上呢?恰恰相反,弱势群体的犯罪案件基本不会走到庭审这一步,因为他们根本不可能承担得起高昂的律师费用。

而像皮耶鲁齐这样的案件中,涉及如此之多的卷宗,什么样的被告人才有能力在长达几个月甚至几年的官司中,向专业辩护律师团队支付高昂的辩护费。很显然,皮耶鲁齐这样的跨国公司高管都是绝对付不出这么多钱的。

而与之相反的,美国司法部拥有人数庞大的资深律师队伍,和非常多的办案经费,所以检查方与被告方根本不对等。检察官有非常多的手段逼迫被告认罪,把皮耶鲁齐投入重刑犯监狱就是手段之一,这150万份的卷宗也是,接下来还有。

第四个坏消息,检察官提出了10项指控,策划违反《反海外腐败法》量刑5年,贿赂赃款分4次支付,每次汇款都是5年。第二条主罪竟然是密谋洗钱,20年,涉及金额巨大乘以5,一共100年,在加上之前的5次5年,一共125年监禁。

皮耶鲁齐傻眼了,如果他再不配合美国司法部对自己公司的调查,那么检察官就要让他在美国把牢底坐穿。

第二次开庭,法官再次驳回了皮耶鲁齐的保释申请,哪怕保释金已经高达190万美元。同时检察官也在法庭上说出了足以把皮耶鲁齐击晕的4个字“终身监禁”。

经济人质

正如检察官所说,美国司法部在3年前就启动了对阿尔斯通腐败行为的调查,如果企业愿意配合并且达成认罪协议,那么企业需要披露自己所有的犯罪行为,同时建立一套内部反腐败机制,并且连续3年向美国司法部汇报。如果可以达成这样的协议,那么企业最终面临一笔巨额罚款,但是不会有管理人员被起诉逮捕。

当年印尼项目中与阿尔斯通合作竞标的日本公司红丸株式会社同样也遭到了美国司法部的调查,但是他们接受了认罪协议,在被处以8800万美元的罚款之后,没有任何的雇员像皮耶鲁齐一样的被抓。

在阿尔斯通事件之前,也有两家法国企业在2010年和2013年,分别接受了3.98亿与3.38亿美元的罚款。

但是阿尔斯通的CEO柏柯龙选择不向美国司法部妥协,因此司法部决定加强攻势。这才是皮耶鲁齐被突然逮捕的真正原因,沦为了美国司法部手中的“经济人质”,以此向阿尔斯通施压。

现在皮耶鲁齐面临的处境是,如果他认罪,阿尔斯通将把他彻底抛弃,不再为他支付任何的费用。如果坚持出庭应诉,那他可能要面临125年的刑期。而且因为关于他的卷宗有足足150万份,他自己以及他的律师根本无法从中找寻到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

紧接着,通过斯坦律师的传达,检察官又给皮耶鲁齐开出了条件,如果他同意认罪,配合调查。那么检察官会向法院申请把他的刑期减到6个月。相比于之前的125年,6个月实在显得太有诱惑力了。

与此同时斯坦还告诉他,阿尔斯通的另一位高管刚刚被捕了,检察官也会向他开出同样的条件,如果那个人抢先在他之前认罪,同意配合的话,那他的价值就会大打折扣,也就不会再有6个月监禁这么好的交换条件了,逼得他必须马上做出决策。

检察官真的有这么大的权利吗?是的。检察官拥有一切迫使被告人认罪的手段。而且美国司法部的胜诉率高达98.5%。这意味着如果皮耶鲁齐拒绝与检察官合作,等着他的大概率就真的是长达数年甚至数十年的监禁,想要依靠法庭还他清白的期望,可以说是不切实际的。

而且皮耶鲁齐被关押在一所戒备森严的重刑犯监狱里,拖得时间越久对他来说越不利。在这里,有的犯人等待检察官的协议,已经等了5年。这样吉凶未卜的无休止等待是令人无法承受的,不少人也因此神经失常,自杀的人也比比皆是。

弃子

另外一边,阿尔斯通对皮耶鲁齐的态度又是如何呢?

在他被捕之后,没有一个阿尔斯通的管理者来监狱探望他,皮耶鲁齐的妻子向公司求助,得到的答复全是都是些空话。最后公司干脆以正在接受美国司法部调查为借口,禁止了他妻子与阿尔斯通任何一位负责人的直接联系。

这还没完,皮耶鲁齐的被捕,确实触动了阿尔斯通的最高层,他们改变了策略,公司主动向美国司法部呈递了上万份文件,其中有3000份文件都和皮耶鲁齐有关。

阿尔斯通彻底抛弃了皮耶鲁齐,除印尼项目之外,公司企图借此机会把他变成其他项目的替罪羊,以保全公司的其他管理者。既然你已经进去了,我们这里还有几口锅你干脆也一起背了算了。

无法自证清白,被阿尔斯通抛弃,还面临着终身监禁的威胁,在这样的处境之下,皮耶鲁齐除了认罪,答应与美国司法部合作之外,还能有什么别的选择吗?

俯首认罪

在被关押了100天之后,皮耶鲁齐决定认罪,但是检察官和他签署的是一份空白协议。协议中要求皮耶鲁齐必须承诺,决不改口说自己无罪,而且无权上诉。这也意味着协议一签他再也没有机会说出自己认为的事实真相。最要命的是,协议中没有明确他的刑期。

只有斯坦告诉他,检察官说是6个月,那最终就是6个月,就是一份口头承诺,别的什么都没有。他只能选择签还是不签,没有丝毫讨价还价的余地。

认罪之后,检察官询问了一系列关于印尼项目的事情,皮耶鲁齐也把自己知道事情和盘托出。当时项目雇佣了两位中间人,第二位中间人是眼看就要错失项目,临危受命前来救场的,所以肯定动用了灰色手段,皮耶鲁齐是清楚的,但是他从未听说第一位中间人也有贿赂的行为。

从检察官愤怒的眼神中,皮耶鲁齐看出,他们对于自己口中的事实是很不满意的。律师斯坦悄悄告诉他,检察官在乎的是第一位中间人而不是第二位,因为阿尔斯通向第一位中间人所支付的最后一笔佣金是在2009年,依然在调查时效之内。而第二位中间人佣金的支付时间早就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

原来如此,所以检察官想听到的是皮耶鲁齐指认第一位中间人存在违法行为。怎么办?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皮耶鲁齐还能怎么办?你说什么就是什么吧,签字画押,供认不讳,最后默默等待着法庭的宣判。

质疑《反海外腐败法》绝不等于认同腐败

阿尔斯通之所以会遭到美国法律武器的打击,确实因为它本身就劣迹斑斑。

在2000年之前,使用中间人行贿,来获取国际市场项目,确实是一个被容许的商业惯例。每年公司都会向法国财政部提交一份“特别费用”清单,只要正规提交之后,就等于是被合法化了。

而在2000年,法国也开始向国际腐败行为发起斗争。之前的所谓惯例不再被允许了。阿尔斯通也建立了一序列的流程,但是不过都是做做样子而已。在柏柯龙的领导下,雇佣中间人的行为依然如火如荼,只是贿赂腐败不像之前那么明目张胆了而已。

在此后的十多年里,阿尔斯通及其子公司曾经在墨西哥、巴西、印度、意大利、英国、瑞士、波兰的十几个国家因涉嫌腐败被起诉、判罚。甚至在2012年,世界银行还把阿尔斯通的两家子公司列入了赞比亚水电大坝贿赂案的黑名单。

可以说,阿尔斯通这家公司确实是腐败透顶。

所以在去年,《美国陷阱》这本书轰动一时,人们把华为事件与阿尔斯通事件相提并论的时候,也有人愤愤不平。说把华为和劣迹斑斑的阿尔斯通强行捏合在一起简直就是在抹黑华为。而且华为与当年的中兴也并没有受到《反海外腐败法》的指控。同情阿尔斯通就等于是在支持海外腐败行为。

对此我们要说:阿尔斯通的腐败行为毋庸置疑,一点都不值得同情这没错。我们也从来都质疑过反腐败本身,而是美国的长臂管辖,我们质疑的是《反海外腐败法》的管辖范围,以及美国动用法律手段打击他国企业的行为。

无可否认,《反海外腐败法》确实在遏制全球腐败的问题上发挥了的积极意义,但是我们质疑它选择性的执法,多半都是用来制裁外国公司,进而变成了攻击他国公司的武器。

相比之下,它对于美国企业的行为约束竟然显得如此宽松。在这部法律实施的40年时间里,美国司法部从来没有在美国的石油业巨头和国防业巨头公司中调查出任何问题。这些公司竟然不使用任何的灰色手段就能拿下在如此高敏感度的领域拿下合同,这实在令人无法信服。

因为时间关系,关于美国长臂管辖和《反海外腐败法》的内容,下期节目我在细细和同学们交代。签订了认罪协议的皮耶鲁齐真的可以在几个月之后就重获自由吗?当然没有,在美国司法部与阿尔斯通的博弈中,他是美国司法部的经济人质,也就成了阿尔斯通的弃子。他的命运会如何呢?我们后续再聊。